[]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0]1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8
实施时间: 2000-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2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需向所属基层信用社筹集资金的,应将购建办公用房的有关资料及筹集资金申请书上报天津市农村信用联社审定后,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额度筹集资金、提取折旧。
  二、县联社在本文下发前已经向基层信用社筹集资金购建办公用房的,必须在2000年12月31日前补办审批手续。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渝国税发[2002] 2002/3/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信息技术开发费 浙国税所[2002] 2002/1/2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 晋地税农发[200 2000/3/15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2/1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1年度服 琼国税函[2011] 2011/1/1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云财税[2006]62 2006/7/3
浙江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 浙国税所[2000] 2000/2/2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 川国税函[2000] 2000/6/27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冀财税[2001]72 2001/1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 京国税函[2001] 20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