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0]30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6-9
实施时间: 2000-6-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6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工本费的函》(津教委财[2000]6号)收悉。为提高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誉,有效避免考试作弊现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考试厅[1998]2号)要求,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采用了电子摄像和磁条防伪结合一体的准考证制作技术。
  鉴于此项技术成本较高,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该中心可按每生10元一次性收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工本费。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发票领购簿》等 吉国税发[2004] 2004/9/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我区 宁价费发[2007] 2007/8/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的 黑价联字[2001] 2001/12/2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1] 2001/10/1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收 辽价函[2006]68 2006/7/1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1] 2012/1/1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工本 辽价函[2006]31 2006/3/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加油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 闽价服[2011]74 2011/4/10
关于调整补发会员证工本费收取方式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 2014/7/29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新版普通 黑价联[2012]11 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