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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2000年冬小麦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农[2000]28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5-29
实施时间: 2000-6-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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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粮食局,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0年粮食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电[2000]30号)精神和北方区九省市协调达成的一致意见,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0年冬小麦收购价格和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收购价格。以三等白麦(不分软硬质)为定价标准品,定购价与保护价执行同一收购价格,即:三等白麦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下同)57元。
  二、品种差价。同等级白麦与混合麦(原花麦)的品种差价为2元;同等级白麦与北方红麦的品种差价为5元。
  三、等级差价。同品种小麦的等级差价,三等以上每相邻等级差价为2元,三等以下每相邻等级差价为3元。
  四、优质小麦的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依质论价收购。
  五、各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执行粮食购销政策,严格执行等级标准,不得压级压价。各粮食收购站(点)在粮食收购期间,要明码标价,张榜公布各等级小麦收购价格。
  六、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购销价格政策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七、此通知自2000年6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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