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费用开支管理 > 业务招待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1999年度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0]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3
实施时间: 2000-2-23
法规类型: 业务招待费 其他费用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75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对我行业务招待费、宣传费列支情况审核确认的申请》(工银津计[2000]15号)。根据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1999]10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1999年度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由分行汇总算帐,统一调剂使用,各支行在分行统一调整使用的数额内(调整明细表见附件)据实列支,超过《调整明细表》规定的数额应进行纳税调整。请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武铁多元经营投资管理公司所属 鄂国税函[2007] 2007/1/23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2年试点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23/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 桂国税函[2002] 2002/4/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四局集团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上 鄂国税函[2002] 2002/6/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多元经营投资管理中心 鄂国税函[2003] 2003/12/1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信公司所属无收入单位2003 鄂国税函[2003] 2003/4/2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苏州销售公司 苏国税函[2005] 2005/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莞市商业银行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 粤国税函[2005] 2005/1/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所属企业2005年 苏国税函[2005] 2005/12/2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 内国税所函[200 200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