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0]18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12
实施时间: 2000-9-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0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在同一地市的,由地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地市的,须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
  二、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在同一市地的,由市地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不在同一市地的须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11]21 2011/2/2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浙国税所[2000] 2000/11/6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股 渝国资发[2010] 2010/11/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 渝办发[2012]30 2012/11/17
山东省国家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鲁国税所[2000] 2000/9/12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 丽政发[2016]64 2016/9/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金融办通[200 2008/8/11
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金办发[2024]10 0001/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 浙财文资[2016] 2017/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 新金函[2010]87 20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