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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4]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7
实施时间: 2004-1-17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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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省局将作进一步调研后予以确定。请各地结合实际,对本地农业产品的情况进行一次调研,发现有未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大宗农业产品,请于2004年3月底前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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