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法[2003]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7
实施时间: 2003-12-1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5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4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了促进我省国税干部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保障《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省局将根据明年全年工作部署,结合具体工作,对各市国税机关有关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相关内容的培训。各级国税机关也应积极做好本机关、系统的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教学培训基地安排专门培训或在现有培训中充实《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二、《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各级税务机关将不再享有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时限。各地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发现自行制定的与《行政许可法》要求不一致的有关文件应一律停止执行,并做好后续的管理工作。各地应抓紧汇总统计本地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并于2003年12月26日之前将清理情况和汇总结果统计表报送省局法规处。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统计表(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 川府发[2014]80 2014/12/3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 杭政函[2012]14 2012/9/2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 闽政文[2017]10 2017/3/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 沪府办发[2016] 2016/4/25
关于调整外资保险公司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2] 2012/2/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川府发[2018]9号 2018/2/13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 深经贸信息秘书 2012/5/12
吉林省集中统一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4/9/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川办发[2013]59 2013/8/26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 甘政办发[2023] 20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