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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2]3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31
实施时间: 2002-10-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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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因通知中要求传送专用税票信息的时间比原国税函[2000]640号要求提前了5天,请各地相应调整每月专用税票信息的上传时间。为确保省局于15日前将数据传至总局,各地必须在每月12日前,将上月专用税票数据传至省局。
  二、总局开发了“税票疑点核查系统”,按统一格式进行税票疑点上报。根据该系统要求,省局对原税票疑点录入、汇总程序进行了调整,请各地从省局通讯服务器“进出口处\软件”目录下下载后下发给企业。从12月起(即12月上报11月份税票疑点)统一使用新格式上报每月税票疑点。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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