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2]3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31
实施时间: 2002-10-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8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因通知中要求传送专用税票信息的时间比原国税函[2000]640号要求提前了5天,请各地相应调整每月专用税票信息的上传时间。为确保省局于15日前将数据传至总局,各地必须在每月12日前,将上月专用税票数据传至省局。
  二、总局开发了“税票疑点核查系统”,按统一格式进行税票疑点上报。根据该系统要求,省局对原税票疑点录入、汇总程序进行了调整,请各地从省局通讯服务器“进出口处\软件”目录下下载后下发给企业。从12月起(即12月上报11月份税票疑点)统一使用新格式上报每月税票疑点。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皖国税发[2003] 2003/12/2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货物退 赣国税函[2006] 2006/10/2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的通 浙国税进[2008] 2008/8/14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认证管理有 陕国税发[2000] 2000/8/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 冀国税函[2002] 2003/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有关问题 厦国税发[2002] 2001/2/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试行分类管理的通 厦国税函[2009] 2009/8/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沪国税进[2006] 2006/8/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 晋国税函[2004] 2004/8/3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20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