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函[2010]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8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境内企业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除提供《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应附报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和中文译本以及董事会决议。
  二、属于总局通知第六条规定情况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的非居民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投资中国居民企业的外国投资方以及外国投资方的投资者投资控股的组织结构情况说明。
  2.投资中国居民企业的外国投资方以及外国投资方的投资者的注册登记文件、证件复印件。
  3.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以及中文译本。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以达到不合理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详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专项调查报告以及上述书面资料报市局。
  三、属于总局通知第七条规定情况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属于总局通知第九条规定情况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非居民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申请。内容包括股权转让具体情况、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备的条件、选择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等。
  2.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报告(见附件)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受理上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备案。
  附件: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报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 浙国税外[2009] 2009/3/9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 2013/8/2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 鲁国税发[2010] 2010/6/23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1/6/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事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2/10/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引 2023/6/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 粤地税发[2009] 2009/2/27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 陕国税函[2009] 2009/4/2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 黑地税函[2009] 2009/8/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非居民企业所 20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