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云南所属成员企业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4]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5
实施时间: 200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0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昆明、玉溪、大理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70号)规定,现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云南所属成员企业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分公司、吉通网络通信股份公司云南省大理分公司,在2003年度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在2003年度由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主管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层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 京国税函[2009] 2009/8/3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8] 2008/8/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 2009/3/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追加 苏国税函[2007] 2007/1/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企业 冀国税函[2000] 2000/6/1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享受企业所得 浙地税发[2007] 2006/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 京地税企[1999] 1999/11/1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韩国产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 粤国税函[2004] 2004/11/27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 藏国税函[2003] 2003/12/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米易县石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 川国税函[2007] 200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