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等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3]11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4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9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市非典型肺炎的疫情情况,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已成为我市面临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进行捐赠并做好有关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捐赠及防治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重庆市红十字会、重庆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以及重庆市红十字会、重庆慈善总会接受的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捐赠,必须专项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不得挪作他用。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支出,允许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停止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受“非典”影响突出行业税收优 丽地税征[2003] 2003/5/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 甘地税三[2001] 2001/5/1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 辽地税发[2008] 2008/5/29
关于“九五”期间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上交所得税实行财政 财农字[1997]86 1997/6/5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资金实行收支两 津财社[2003]22 2003/5/13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部分受“非典”疫情 丽地税征[2003] 2003/5/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 粤地税发[2003] 2003/5/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影响税收优惠政 云地税发电[200 2003/6/11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 山西省财政厅国 2020/3/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0] 20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