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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明电[2004]1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4
实施时间: 2004-5-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代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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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再补充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机关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与税务代理机构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五个方面实现彻底脱钩;
  (二)税务机关是否存在不征、少征税款,侵占、挪用、截留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
  (三)税务机关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强制或指定税务代理的行为;
  (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是否存在从税务代理机构获取经济利益等问题。
  二、各级税务机关对这次自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征管、监察、计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查工作的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省局。对自查不认真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三、请各市于2004年5月18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情况统计表(自查情况统计表由县区税务局长签字后上报市局,各市局汇总并由市局局长签字后)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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