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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1]13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18
实施时间: 2001-4-18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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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东方、白沙、乐东、琼海、保亭、文昌、琼山、儋州、通什财政局,临高、万宁、屯昌、昌江农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留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免税审批权限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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