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0]40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2
实施时间: 2000-12-1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50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直属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军队出具的证明的审核管理,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取消免税资格。
  二、有关减免税审批问题请按现行减免税政策的规定执行。按原政策执行,不得享受税收减征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申请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应按税收管理权限报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 苏地税发[2001] 2001/12/24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方 沈国税发[2004] 2004/3/1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 内政发[2025]7号 2025/2/13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支持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0/10/2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津财税政[2009] 2009/3/23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 杭劳社就[2009] 2009/7/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沪地税一[2000] 2000/11/2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 沪府发[2015]50 2015/5/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京财税[2001]75 2001/4/28
关于明确黑河等十二个边境城市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 国税函发[1992] 199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