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所一[2001]28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2
实施时间: 2001-8-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9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企业,由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
  二、对企业按市政府规定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经主管税务分局审批后,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各主管税务分局要做好企业的台帐记录。
  三、企业按市政府批准的标准和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扣除。
  四、以前年度未建立住房周转金制度的企业,可比照本通知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0/1/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 浙嘉地税政[200 2002/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 京国税发[2005] 2005/9/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 晋国税发[2002] 2002/3/4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浙嘉地税政[200 2002/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黑财综[2002]57号文 黑地税发[2002] 2002/9/2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 黑地税发[2000] 2000/8/2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 藏国税函[2003] 2003/10/1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 浙国税外[2009] 2009/2/23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