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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47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31
实施时间: 2003-10-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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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家庄、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全资控股的6家成员企业2003年由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在秦皇岛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年终合并盈亏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大于各成员企业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年终汇算清缴时补缴;如小于各成员企业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相应抵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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