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IC卡发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1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2
实施时间: 2004-3-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印加油IC卡定额销售发票的请示》(石化股份粤财[2004]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就有关发票管理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印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IC卡定额销售发票》的申请,该发票只适用于发售加油IC卡充值款项时专用。
  二、鉴于你公司使用加油IC卡定额发票的地域的特殊性,在我局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监制。
  三、请你公司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并将发票的式样送审后报我局备案。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 京价[收]字[200 2000/2/2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 闽国税函[2005] 2005/4/18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 晋地税征发[200 2000/6/2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邮电通信业发票管 陕地税函[2004] 2004/9/2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保险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 黑地税联[2007] 2007/12/30
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8/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皖国税函[2000] 2000/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云国税函[2001] 2001/8/3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浙国税所[2004] 2004/2/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 豫国税发[2003]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