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4]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9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代开票纳税人采取按月还是按季结算,由各地级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
  二、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包括通用发票、货运发票),一律加盖代开票地方税务局发票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附后)。代开发票专用章为长方形,第一行刻代开票地方税务局名称,第二行刻“代开发票专用章”字样,第三行刻代开票地方税务局代码。字体为仿宋体,大小由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确定。该章统一由地级市征管部门负责刻制、发放和管理;
  税务机关名称  |
  代开发票专用章 2cm
  税务机关代码  |
    ——3cm——
  三、各市要对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货物运输票据进行清理,对票面合并注明运杂费的应改为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以便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
  四、自开票纳税人、地方税务局及中介机构当月没有开具(代开)货运发票的,可不报送发票汇总清单。从2004年1月1日起,当月的发票汇总清单必须于下月20号前上报省局(节假日不延迟),不得顺延或汇总至下一期。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一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 鲁地税函[2005] 2005/8/23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 渝国税函[2003] 2003/11/26
关于调整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提交文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6/5/2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汇总软件进行升 京国税发[2004] 2004/4/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 京地税征[2004] 2004/8/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 冀税提案字[202 2024/4/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 云国税发[2006] 2006/8/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 黔地税函[2004] 2004/7/1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皖地税明电[200 2003/12/2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物运输发票 豫国税发[2003] 200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