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绿色的士使用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113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9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6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宝安、龙岗征收管理分局:
  目前,我市宝安、龙岗区由6家运输公司中标投放的1800台绿色的士已全部投入营运,税控计价器也已安装完毕,税控计价器使用的发票也已经调试完毕并交付印制。市局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绿色的士一律使用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发票。现就绿色的士发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宝安、龙岗两区从事绿色的士营运的企业,必须按本通知规定使用统一的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发票。
  二、绿色的士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发票票样由我局设计、印制,票头可印明企业名称,票面套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及防伪标志。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非绿色的士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打印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四、凡不按规定使用和打印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宝安、龙岗两区的地方税收征管分局应和交通主管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搞好绿色的士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发票管理工作。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行 青地税发[2007] 2007/1/2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有关发 深国税函[2005] 2005/1/13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统一发票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7] 2008/9/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过 2011/12/28
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 财税[2005]43号 2005/3/2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衔头发票式样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8] 2008/6/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系统上线实施方案的通 大地税函[2011] 2011/10/18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 2020/2/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 云地税征字[200 2007/1/15
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 国税函[2005]18 20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