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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路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3]63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4
实施时间: 2003-1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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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路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国税函[2003]118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对我省现有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包括《广东省XX市地方税务局通用(运输)发票》、《广东省XX市运输发票》(万位)、《广东省XX市运输发票》(仟位)、《广东省XX市小汽车货运发票》(贰拾元)、《广东省XX市水路货物运输发票》(万位)、《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及印明企业名称类货运发票进行盘库清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同时将统计的库存量(份)和预计使用期限于2003年11月25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各地应认真研究讨论总局文件附件,形成书面意见于2003年11月25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路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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