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岩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3]4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7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5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岩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石灰石大理石和花
  岗岩资源税适用税额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仍为每吨2元;大理石和花岗岩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元。
  二、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石灰石、建筑用石资源 金地税政[2005] 2005/1/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 粤财法[2009]50 2008/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 2019/3/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浙地税发[2003] 2003/8/17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 粤财法[2009]51 200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耕地占用税适 2019/9/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 粤财法[2009]49 2008/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内蒙古自 内人常发[2019] 2019/9/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 2019/9/1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水利厅关于 甘财税[2024]19 202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