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传[2003]1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1
实施时间: 2003-5-2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4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明电[2003]1号)及《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紧急通知》(冀财综明电[2003]1号)有关精神,现对我省地税系统代征的有关基金(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到2003年9月30日止,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由地税系统代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义务教育费、帮困资金(含帮困基金)、教育费附加、高等教育附加费,凡中央收入部分,全额免征;地方收入部分,按政策规定征收标准的50%减征。
  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收缴入库的上述基金(费)不再退还。
  三、请各市局于2003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包括减免基金(费)项目、预计减免基金(费)数额等,以书面形式分别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和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金地税政[2013] 2013/3/1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7] 1997/7/1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会员会费减免方案的 深评协[2024]5号 2024/3/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 鲁地税函[2007] 2007/9/3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 内地税发[2003] 2003/1/1
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7/8/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 津财综[2010]37 2010/7/12
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企业自备电厂 黑经电力联发[2 2005/12/1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 国资厅财评[202 2022/9/2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 渝办发[2004]69 200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