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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3]7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2
实施时间: 2003-4-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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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对所辖区内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纳税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将所有代表机构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
  二、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向省局上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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