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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2]23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1
实施时间: 2002-11-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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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国税函[2002]7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某些做法与此文件精神相背的,要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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