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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26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3
实施时间: 2002-6-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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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在本次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结束后,对所辖加油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6月15日前将《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上报省局。
  二、各市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是否严格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6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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