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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1]7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3
实施时间: 2001-1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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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01]30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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