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38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30
实施时间: 2001-11-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5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总局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对两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两证收费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两证专项经费省局已下拨,请及时核拨各基层单位,其支出按《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明细核算。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 粤地税函[2007] 2007/2/5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工本费 沪地税财[2009] 2009/1/12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 黑工商发[2016] 2016/10/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换发税务登记 京国税发[2006] 2006/10/8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3/1/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 2014/8/20
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6]49 2006/5/26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渝财预外[2000] 2000/1/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 内国税计字[200 2001/12/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9] 200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