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14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1
实施时间: 2001-8-2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3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加强我省D类企业的管理,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对全省列入D类管理的企业,实行每半年退税一次。先由企业将退税资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主管退税机关初审,再逐级报送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退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货物退 苏国税函[2006] 2006/10/31
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5/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工作 冀国税函[2002] 2002/8/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 渝国税函[2004] 2004/2/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 粤国税函[2005] 2005/2/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深国税函[2002] 2002/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的补充 厦国税函[2004] 2004/4/6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出口货物运保佣清算的通知 2009/3/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 皖国税发[2003] 2004/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 粤国税函[2002] 20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