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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14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1
实施时间: 2001-8-2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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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加强我省D类企业的管理,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对全省列入D类管理的企业,实行每半年退税一次。先由企业将退税资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主管退税机关初审,再逐级报送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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