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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重新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1]3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1
实施时间: 2001-7-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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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01]34号,2001年6月21日印发)中,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文件内容有误,现重新转发,原文件作废。望各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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