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75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
实施时间: 2000-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5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中对我市新办的软件企业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则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1999]171号)第八条的规定,即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通知》第一条第(六)款有关企业购进软件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我市按最短的2年执行;《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有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我市按最短的3年执行。
  三、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核准事项内容及操作程序》规定,企业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优惠的报主管检查分局核准;企业按《通知》第一条第(六)款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可加速折旧或缩短摊销年限的,由主管检查分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核准。
  二○○○年十一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 京国税发[2004] 2004/12/13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关于开展2009年通讯企业税收征管质量 财驻鄂监[2009] 2009/6/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 京国税发[2005] 2005/8/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 深地税发[2000] 2000/4/19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金地税政[2002] 2002/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 津国税所[2000] 2000/10/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苏国税发[2006] 2006/3/2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政 渝国税发[2004] 2005/1/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享 浙科发基[2021] 2021/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第二批软件企 深国税函[2001] 2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