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重新公布省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4]20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5
实施时间: 2004-7-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7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重新公布省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农[2004]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规定如下:对列入《通知》中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范围的企业,可享受省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已发生变更事项的,应以变更后企业名义申请办理税收优惠政策,不得以变更前企业名义申请办理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原已挂牌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不在这次重新公布名单中的,则丧失“省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从2004年度起取消其享受省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农业厅关于重新公布省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 1994/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 新财农[2005]7号 2005/2/5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办法》的通 财发[2004]71号 2005/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 京国税函[2003] 2003/6/2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农业” 黑政办发[2015] 2015/9/9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沪税流[2001]31 2001/8/1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 沪财农[2006]35 2006/10/1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和粮食企业[个人]税收优 冀地税发[2004] 2004/4/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 豫政办[2021]5号 2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