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55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
实施时间: 2003-7-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0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市局要求各分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将再就业减免政策实施效果及统计表格上报市局法规处,并抄送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市局将组织考察组于7月底对各分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内容作为日常税收执法检查的考核内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陕国税发[2003] 2003/1/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苏国税发[203]2 2003/8/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 桂国税发[2003] 2003/2/21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 青劳社厅发[200 2004/2/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 浙地税发[2003] 2003/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 京国税发[2003] 2003/8/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大地税发[2003] 2003/1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桂地税发[2003] 2002/12/3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 云国税发[2003] 200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