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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102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
实施时间: 2003-12-3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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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函[2003]5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税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1]160号)的要求贯彻执行。
  省局通过此补充通知着重明确了集中征收税款的有关适用税率和划分问题,对超出我市区划范围的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的税收征管将产生一定影响。鉴于广深、深汕高速公路深圳段税款由省内其他市、县税务机关集中征收后分别划给福田征管分局、大工业区征管分局入库,相关分局应及时与同其他市、县负责集中征收的单位取得联系,需要重新办理或调整委托代征手续的要尽快落实,确保其实际征收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路段比例足额划回我市。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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