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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0]21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
实施时间: 2000-1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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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稽查局要根据稽查工作重点,制定税务案件复查计划,报请市局主管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各市局稽查局要明确稽查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税务案件复查工作。
  三、各市局稽查局要每年组织税务案件复查,通报复查结果,并列入税务稽查工作考核内容。
  四、各市局稽查局要将组织税务案件复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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