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援藏资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5]8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6
实施时间: 2005-4-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2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援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436号)规定,安徽省电力公司2003年度至2005年度应向西藏自治区电力工业对口援助资金217万元(其中:2003年度80万元、2004年度78万元、2005年度5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徽省电力公司向西藏电力工业对口援助资金217万元依照向贫困地区捐赠的规定,准予在支付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此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援藏资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369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 穗财综[2023]12 2023/6/16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个人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问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6/1/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川财税[2010]6号 2010/2/23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民政厅关于 黔财税[2020]33 0001/1/1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 2013/9/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皖国税函[2003] 2003/1/2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吉林省红 吉财公告[2023] 2023/12/2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 渝地税发[2000] 2000/3/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 京国税二[1999] 1999/4/15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吉财公告[2024]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