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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中有关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5]5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7
实施时间: 2005-3-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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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中有关损失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号)规定,安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中,因免除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7月31日前所欠付的利息以及欠付本金打折后一次性偿还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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