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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5]3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1
实施时间: 2005-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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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司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相关问题的请示》(安广网字[2004]66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皖国税函[2005]32号规定精神,现就你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所属分公司,凡实行“收支两条线、报账制”财务核算体制的,以你公司为纳税人,由你公司统一核算,在合肥市集中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具备“收支两条线、报账制”财务核算体制条件的,一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你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企业的,经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函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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