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0]8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7
实施时间: 2000-8-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8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小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再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办法》中计税工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按我省规定执行。
  二、根据《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精神,现对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会计师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可以委托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会计师审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
  (二)受委托人必须经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可。
  (三)受委托人要出据审核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除上述规定外,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 陕国税函[2007] 2007/1/24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财税[2015]3号 2014/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 京国税发[2007] 2007/1/2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2] 2002/7/24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 山西省地方税务 2016/1/1
新疆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 新地税函[2009] 2009/4/2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 晋国税发[2003] 2003/7/28
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9/1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的通知 税总函[2015]10 2015/2/1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豫国税函[2004] 200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