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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定龙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0]17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8
实施时间: 2000-7-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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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保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龙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请示》(保国税发[2000]72号)收悉。保定龙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是由保定市道路开发中心与香港万华发展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方出资4374万元港币,占90%,经营期限16年。经营范围为定州至野北段公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收费、管理、养护。合作期满后,该公司将该段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无偿移交保定市交通局。关于保定龙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476号),对保定龙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经营的公路及其配套设施的折旧年限可以缩短为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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