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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退申报税分割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0]1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6
实施时间: 2000-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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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规范出口企业的财务核算,促进以销定产,同时,也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止偷、骗税,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进[1997]65号),省局下发的文件中凡涉及“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各地认真做好“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收缴清理工作,市、地局汇总所辖县、市局清理情况后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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