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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4]23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8
实施时间: 2004-9-2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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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严格把关,认真核实。自治区地税局将根据各盟市局报送的情况,从严审批。严禁各单位越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申请减免税的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税收减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2003]77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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