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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及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科[2010]2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3-2
实施时间: 2010-3-2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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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外商投资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9]226号)规定,并结合深圳市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9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含筹建期及清算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如实编制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二、按国家财政部要求,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应按财企[2009]226号文规定的格式编制,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决算报告的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请参照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相关栏目。联合年检网址为:http://szws.szbti.gov.cn/ychk/Client/index.aspx
  三、各受委托进行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配合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年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包括:
  (一)领取系统密钥。深圳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请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领取密钥;异地会计师事务所,请持从业资格证明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后领取密钥。
  (二)上传报表数据。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决算报表的审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登录“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并将有关数据及年检资料上传到联合年检系统。数据上传工作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
  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企[2009]226号文规定及上述工作要求开展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及联合年检工作。
  咨询电话:82107481、82107591;
  注册会计师协会电话:83515421。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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