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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办[2003]2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8
实施时间: 2003-4-28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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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国税办[2003]62号)转发给你们。各市计统部门负责调查表的上报工作,税政部门应积极配合。该调查表为半年报,上半年的数据报送时间为7月8日前,下半年的数据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8日前。报送格式为EXCEL文件。请各市抓紧布置,确保数据按时上报。
  附件: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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