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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15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1
实施时间: 2003-3-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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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2002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并适当提高其代表性,各地在选定调查对象时,应兼顾被选企业的经济类型、经济规模和行业结构,将在各方面都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调查户数不少于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15%。下列企业应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一)2001年度已纳入调查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且最高开票限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
  (三)上市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四)2002年度办理过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
  (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开发企业;
  (六)列入全国或全省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
  二、工作要求各地应于6月1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并将调查数据库通过税收主干广域网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re/流转税处”目录下。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同时,要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运用,选择一个测算专题,撰写一篇有针对性、有数据、有分析的调查报告。各省辖市局的工作总结和测算分析报告应于8月1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参数下载为了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了专门网页,网址为http://www.mof.gov.cn/mof/。各地可通过登录该网页了解调查工作最新动态,下载最新调查参数。
  四、2001年度调查工作考评情况经过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相关调查人员的辛勤工作,2001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圆满完成。经对调查数据质量、工作总结印资料分析利用等进行量化考核,共评出先进单位6名,分别为六安、滁州、蚌埠、合肥、阜阳、黄山市国家税务局,在此予以通报表扬。
  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是直接为研究税制改革方案、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务必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确保2002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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