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4]63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4
实施时间: 2004-7-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7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分局应加强取消审批后的税收管理工作,要求纳税人及时将经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后的技术合同和《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及与合同相关的材料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各分局应将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并录入计算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也一并取消。
  二、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348号)中关于免税审批程序的内容停止执行,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三、各分局应做好该免税项目的统计工作。统计内容包括免税合同份数和免征营业税合计数,每半年统计一次,分别在半年及年末终了15日内上报市局流转税处、涉外税处。
  取消该项目审批后,各分局在税收管理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报告,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 内地税字[2004] 2004/7/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 冀地税函[2001] 2001/6/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4/12/15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杭地税一[2007] 2007/2/1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设备进口和技术转让涉税调查的 绍市国税外[200 2006/5/8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 赣科发成字[200 0001/1/1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 财税[2013]72号 2013/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地税所[2011] 2011/5/13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经贸[2007]17 2007/1/26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号 陕税函[2021]10 20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