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
实施时间: 2003-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0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合国税发[2002]220号)悉。经审核,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对其所属企业进行运营、服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相关人事综合管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经费支出无正常经营收入维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允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度对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按不超过其经营收入总额的2%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准予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所属全资子公司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批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 2018/4/12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 鄂人社发[2011] 2011/6/8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企业工资薪金扣除热点问答 2025/5/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财产 冀地税函[2004] 2004/5/25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 深财法[2025]32 2025/8/20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2022/5/28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 2014/3/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5] 2005/5/16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 深财法[2019]12 2019/5/13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 杭国税所[2006] 200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