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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2001年应税营业额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3]7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8
实施时间: 2003-6-18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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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请求冲销2000年末表内应收逾期利息抵扣营业税的函》(湘农发行函字[2003]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财政部驻湘财政监察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03]3号)的规定,同意你行在2001年度的应纳税营业额中冲销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33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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