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中国银行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2]10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9
实施时间: 2002-1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6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冲销2000年以前“应收逾期利息”的请示》(湘中银财[2002]1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的规定,同意你行系统在2002年底以前的应纳税营业额中冲销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18144万元。各市、州冲销数详见附表。
  你行下属各基层纳税银行在冲减应税营业额时,应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2000年末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2]76号)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确认。
  附件:各市、州2000年末应收未收利息核准冲销明细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 厦国税发[2005] 2005/11/3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 甬地税一[2008] 2008/1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 京地税企〔2003 2003/9/3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 浙国税所[2007] 2007/8/1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信用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 湘地税发[2004] 2004/1/1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 湘地税函[2002] 2002/12/1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应收未收利息 湘地税函[2004] 2004/7/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 内国税计字[200 2000/6/30
关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本发行武士债券对债券持有人 国税函发[1995] 1995/7/1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已税应收未收利息收入 鲁国税函[2001] 200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