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2]10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9
实施时间: 2002-1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2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审核2002表内应收利息冲转事项的函》(工银湘函[2002]9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的规定,同意你行系统在2002年底以前的应纳税营业额中冲销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33496万元。各市、州冲销数详见附表。
  你行下属各基层纳税银行在冲减应税营业额时,应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2000年末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2]76号)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确认。
  附件:各市、州2000年末应收未收利息核准冲明细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通 苏国税函[2003] 2003/10/31
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 法释[2025]2号 2025/2/1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 湘地税函[2003] 2003/6/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 湘地税函[2004] 2004/3/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 湘地税函[2004] 2004/3/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德州市地税局民间借贷利息个人 鲁地税个函[201 2010/4/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税流[2001]21 2001/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收利 湘地税函[2002] 2002/12/1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光大银行长沙支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 湘地税函[2002] 200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