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21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8
实施时间: 2004-10-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8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为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基层税务机关的流转税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对征收管理部门、稽查部门提供的增值税失控发票书面材料进行确认审核。经确认后,交发票发售岗通过防伪税控网络版发票发售子系统及时采集,或由流转税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人通过防伪税控网络版发票发售子系统及时进行采集。
  二、鉴于该系统有关操作比较简单,省局不再举办市、州师资培训班,各地信息中心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辅导。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 浙国税发[2009] 2009/6/4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6/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饲料产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工 沪国税流[2003] 2003/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肠衣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 内国税流字[200 2001/1/9
增值税法[草案] 2022/12/3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 青国税函[2004] 2004/12/22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6] 2006/12/2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下“一窗式 皖国税函[2006] 2006/10/20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甬国税发[2006] 2006/7/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 豫国税函[2006] 2006/9/1